搜索分类:
公益性公墓作为广大农村解决骨灰安置问题的重要的殡葬配套设施,对促进农村的殡葬改革具有重要作用。下述具体措施:
一、以村为单位建设小规模墓地。这里指行政村。按每村2000人计算,年平均死亡12人,20年死亡240人,2到3亩地即可用30年左右,不必占太多的土地,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2-3个村合建一处墓地。
二、要建设绿色环保墓地。建设以不破坏周边环境为最低标准,墓区要突出绿色,体现环保。墓地地表尽量不要用水泥、砖石。围墙可用冬青或花椒树形成篱笆。不建大门,可种两棵大树代替。墓地名称可刻在门口一块大石头上。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提倡骨灰撒葬、植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。可以在墓地同时尝试几种葬法。引导群众逐步认识并接受不占土地或尽可能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。
三、墓地墓碑一律小型化。在不立墓碑群众不易接受的地方,可以立墓碑,但一定要小型化。以高不超过地面六十公分,宽不超过五十公分为宜。最好由村里统一制作,统一样式、统一尺寸。有条件的地方,可以倡导墓碑在造型、碑文书法等方面突出个性和艺术性,但杜绝墓碑高大,奢华,给人一种贫富不均的感觉;并杜绝封建迷信,每个墓地占地面积不应超过一平方米。
四、公益性墓地要真正体现公益性。即为公益性墓地就要名符其实,真正体现公益性,墓地由集体统一建设和管理,不得借此盈利,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开放。对当地村民不收费或只收取成本费。建墓工料最好由集体统一安排,这样既节约又使群众放心。
五、墓地选址要合适。墓地选址以不影响周边环境,不影响他人生活为原则。要远离铁路、公路,远离风景名胜区,文物和水源保护区,住宅区。墓地尽量利用贫瘠土地,山地或丘陵地。